用户:喂,你好。
律师:哎,你好。您是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吗?
用户:唉,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在工厂里面工作,合同已经签了两次,第一次是一年,第二次是三年。那么现在还要签订劳动合同就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不对?
律师:嗯。
用户:但是他就是说,那个企业的效益不好,准备要辞退我。我在里面做那个冲压操作工,他就是把我分到另外一个公司,那个工种的工资很低的。这样的话,我可不可以不同意?
律师:可以啊。在这个公司,第三次要跟你签署劳动合同,在这个情况下,你可以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我们所说的工资必须是在同等条件下,就是原来公司的待遇报酬,原来的工作岗位,原来的工作地点都不变的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如果说不愿意帮你去续签合同,公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从目前的情况来说,如果说公司对你的工作岗位进行相应的调动,你是可以不同意的。而且这个调动,公司他改变了原来的劳动合同当中的内容,就是说像这样的情况你可以提出要求。公司要么就是按照原来的工作岗位订立合同,要么就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你的情况,前面签了一年,后面签了三年,那一共也就是四年的工龄,那么你可以主张劳动关系终止,不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用户:嗯。就是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那以前的那个试用期算不算?
律师:试用期在内,试用期也在劳动关系当中的呀。
用户:那我签订劳动合同是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之后才正式签的。
律师:那你们公司之前违法了,在你试用期的时候,公司就应该给你建立劳动关系了。那就是说四年再加上三个月,那也就是说是四个半月的工资。
用户:嗯,好的。谢谢。
解答律师: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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