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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和姐夫离婚了,他们离婚协议已经约定好男方要给孩子抚养费和助听器佩戴费,但是男方现在不予履行,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364 2019-04-08

用户:喂,你好。 
律师:喂,你好。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吗?
用户:呃,是这样的,就是我一个姐姐和姐夫离婚了,然后现在他们关于小孩抚养的问题有争议。离婚前有一个婚前协议就是说每个月男方会给女方两千块钱的抚养费,抚养权目前是在女方这边。这个小孩子天生听力就是有些偏弱,所以要戴助听器,助听器的佩戴费用当时在婚前协议中也是写明由男方来支付。现在男方不愿意付这个费用,有没有什么方式可以处理?
律师:是这样的,他们双方之间当时在离婚协议书当中约定得比较清楚,这个情况下,孩子的母亲是可以直接以孩子的名义或者说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拿着当时办理离婚登记时候的离婚协议书到法院去起诉,要求男方根据这个协议书当中的约定承担这个孩子相关的抚养费用,以及孩子的这个助听器的佩戴费用。
用户:如果她那个协议当时没盖章,这个还有法律效益吗?
律师:没关系的,他们在离婚登记的时候肯定是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如果说自己没有保留好,可以到婚姻登记中心去将这份离婚协议调取出来。
用户:哦,就是当时肯定是在婚姻登记中心有备案的,是吧?
律师:对,是的。
用户:然后去起诉的话,就是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协议来履行责任,那如果他不履行的话,有没有什么措施?
律师:你可以要求他履行,那如果说他不履行了,那么判决下来之后,你们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用户:哦,好的。谢谢。

解答律师: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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