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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在一家民办幼儿园上班,下班途中与别人发生了交通意外,在医院就医,这个是不是应该由校方来承担责任?
劳动用工 273 2019-04-02

用户:喂,你好。
律师:喂,你好。
用户:就是我姐是在一家民办的幼儿园上班,在那里做一个生活老师,但是在下班的途中出了交通事故。他直接去医院就医,然后打电话给校方,校方也不问不理。现在已经是过了一个多月了。因为她是在下班途中出的这种交通事故,这个应该是由校方承担责任。您说是吗?
律师:嗯,如果说她发生这个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全责,这属于工伤。如果是说自己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那就不是工伤了。
用户:嗯。他自己是承担主要责任,就不属于工伤,是吧?
律师:对。要由交警认定了。只要认定对方是主要责任或者全责了。
用户:他们俩都是那个电瓶车,但是她是带着孩子上学,大人、孩子都受伤了,他也是骑电瓶车的。
律师:如果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了他是主要责任,那就不是工伤了,就不承担责任了。
用户:嗯。那就单位一点责任都没有了嘛,因为他是下班时间呀。
律师: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这种交通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但是也是需要自己这一方不是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的人,那么你才算工伤。不然的话就不算。
用户:嗯,好的。谢谢。
律师:不客气。

解答律师: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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