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别人欠了我两万块钱二十年了,二十年内我没有问别人要钱,之前写了借条,现在这个钱还要的回吗?
律师:这个欠款你二十多年没有要,那意味着这个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了,这样你起诉对方,对方要是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你就会败诉。这个债务已经变为自然债务,还钱还是得对方的意志。你也可以去问对方要钱,要是对方承认了这个债务,那就还有希望。要是对方不承认,那也没有办法。
解答律师: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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