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我和男方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年,男方转给我一部分钱,我们之间没有书面的材料,那对方现在起诉要求我还钱,说是彩礼钱六万六,这个钱是在我们订婚之前转给我的,现在要求我还钱,我该怎么办?我们已经共同生活了两年。
律师:首先,你们共同生活了两年,你可以主张你们共同生活两年已经花费了这六万六中的一部分钱。其次,你可以主张这个钱是对方转给你的,是对你的赠与,如果对方反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那么证明责任是对方主张的,这样对方是需要提供证据的。
用户:他在起诉状中还有一个主张就是说被告一直拖延不办理结婚登记,期间多次打电话让被告回来办理结婚登记,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事实是对方仅仅给我打过一次电话说这件事,那我怎么回?
律师:你在答辩状中说清楚你反对对方的这个说法,同时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你们仅仅就这件事说过一次就可以。对方反对的话,是由对方举证的,你不需要担心。我的建议是你最好找你们当地的律所委托一位律师帮你打官司,你们之间的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
解答律师:法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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