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日期:2007.03.15) 4.夫妻共同财产涉及他人情况的处理 夫妻婚后出资购买车辆,并挂靠于他人名下的,在离婚诉讼中,对该车辆不予处理。 夫妻双方与他人(未成年子女除外)共同所有的房屋,应该另案处理,但若案外人仅享有居住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的,不影响该房屋在离婚诉讼中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