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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堕胎,丈夫可否离婚索赔?如果妻子在不告知丈夫的情况下,擅自堕胎,丈夫能否以侵犯其生育权要求离婚并索要赔偿?

婚姻家庭 2019-03-08 414
1.男方不能请求女方给付损害赔偿。原因:损害赔偿的请求事由仅为法定事由(婚姻法A32条); 2.男方可以基于生育权被侵犯而认为夫妻感情已破灭,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发布日期:2001.04.28)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实施日期:2011.08.13)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日期:2001.12.27)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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