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法律问题 > 其他问题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无实际交易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2.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一方是否构成犯罪?接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一方,是否构成犯罪? 3.虚开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刑事责任?

其他问题 2019-03-08 281
1. (1)行为方式之一 1)无货物购销、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 (2)立案追诉标准: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量刑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1)无货物购销或应税劳务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无货物购销或应税劳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也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 (1)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对于情节严重的标准,目前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需要参照侦查机关内部立案标准。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1997.03.14】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02.25】 三十二、删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05.07】 第六十一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相关法律问题
更多

1、对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能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2、对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能否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哪些公司和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

其他问题 851 2019-03-08

1、看到公开宣传的信息或广告,借钱或投资给某个公司或个人,之后老板突然跑路无法联系,怎么办? 2、非法集资有哪些情形?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他问题 868 2019-03-08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