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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就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反悔? 2.协议离婚经登记后(办理离婚证后),一方或双方(关于财产分割或离婚)反悔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03-08 487
1.双方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是可以反悔的。 2. 1)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自领取离婚证的次日起一年内提起,超过一年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同时应该注意的是要求变更、解除离婚协议的理由应该是在签订离婚协议的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理由,若是法院在审理后并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上海市: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如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应在登记离婚后-年内提起诉讼;如请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应该自纠纷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诉讼。】 2)离婚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双方都反悔的,即双方都不愿离婚,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因离婚登记对男女双方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其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如果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程序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实施日期:2004.04.01)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实施日期:2011.08.13)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1985年6月)  关于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翻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国务院1980年10月23日批准、民政部于同年11月1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对这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翻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可按本院(84)法办字第112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精神,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日期:2007.3.15)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如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应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在登记离婚后-年内提起诉讼;如请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应该自纠纷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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