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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分割“重大理由”标准是什么?不离婚是否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19-03-08 484
符合“重大理由”标准的几种具体类型: 1.约定分割。对于可分物,夫妻双方达成分割协议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对于不可分物,夫妻双方达成分割协议,并且不会影响到夫妻关系时,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 2.夫妻一方转移、隐匿、毁损共有财产,对对方的合法利益或对共有物的本身价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对方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共有财产,否则将使夫妻日常生活无法保障处于极度困境时,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4.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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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实施日期:2011.08.13)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九条 【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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