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法律问题 > 婚姻家庭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婚姻家庭 2019-03-08 4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08.27) 161.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但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162.在诉讼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相关法律问题
更多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什么特征?

婚姻家庭 972 2019-03-08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怎么样?

婚姻家庭 891 2019-03-08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