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法律问题 > 婚姻家庭

(离婚时)法院确定或判定子女归谁抚养(抚养权)的原则和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由哪些因素决定,需要看哪些方面?双方经济状况不同会有多大影响?)

婚姻家庭 2019-03-08 500
1.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想要抚养孩子,应该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由你来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2. 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 对于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准许。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实施日期:1993.11.03)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的通知(实施日期:2001.06.07) 20. 婚姻法第38条第3款所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①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②拒付抚育费、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③道德品行特别恶劣的;④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沪高法民一[2005]18号) 第一条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相关法律问题
更多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什么特征?

婚姻家庭 972 2019-03-08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怎么样?

婚姻家庭 891 2019-03-08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