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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后,一方未支付抚养费的,子女成年后或者能够独立生活后,是否可以向未支付抚养费的父母追偿之前未支付的抚养费? 2.子女未成年的或者未能够独立生活的,能否起诉要求支付并且追偿先前未支付的抚养费部分?

婚姻家庭 2019-03-08 544
1.父母给付抚养费,是基于子女不能独立生活,是父母必须尽的一种义务。如果子女成人以后并能够独立生活的,父母是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的 。抚养费不构成我们民法上所谓的“债”,所以现在成年以后是不能再和父母要抚养费了。 2.而如果是未成年子女或者虽成年但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的,有权要求父母支付并追偿先前未支付的部分。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名共和国婚姻法》(发布日期:2001.04.28)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实施日期:2001.12.27) 第二十条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实施日期:1993.11.03) 第十条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但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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