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法律问题 > 婚姻家庭

超生子女有权追索法定抚养费吗?

婚姻家庭 2019-03-08 516
所谓超生子女,是指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所生的子女。超生子女虽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但他们仍然属于婚生子女,其出生是基于父母的过错造成的,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因此,法律保护超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的各项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发布日期:2001.04.28)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相关法律问题
更多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什么特征?

婚姻家庭 972 2019-03-08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怎么样?

婚姻家庭 891 2019-03-08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