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实施日期:1998.01.26) 158.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