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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婚姻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03-08 888
1.买卖婚姻是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或者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上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2.买卖婚姻期间所得到的财产或者收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若协议未果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3.对于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或者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在原则上要依法收缴国库。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发布日期:2001.04.28)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实施日期:2001.12.27) 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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