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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对方患有不应结婚疾病而与之结婚,婚后能再申请婚姻无效吗?

婚姻家庭 2019-03-08 449
可以,申请婚姻无效不能调解,不能撤诉。 江苏省:对方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确定婚姻无效,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要确保对方相应疾病在提起诉讼时仍然还未治愈。如果相应疾病在诉讼时已经治愈的,法院不会判决确定婚姻无效。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发布日期:2001.04.28)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江苏省高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2012》 (二)无效婚姻的阻却事由 虽然符合无效婚姻的事由,但如果当事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无效事由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判决婚姻无效。比如虽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在起诉时已经治愈的;虽登记结婚时不达法定婚龄,但起诉时已达婚龄的。因此,无效婚姻的认定存在阻却事由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应予关注。如果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并不成立,而当事人坚持要求解除人身关系的,人民法院可建议当事人按离婚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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