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法律问题 > 婚姻家庭

1.什么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会有(面临)哪些法律问题?因同居关系或同居期间发生纠纷,能通过诉讼(打官司)解决吗? 2.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3.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如何处理(抚养权及抚养费)?

婚姻家庭 2019-03-08 436
1. (1)法律上没有非法同居一说,有“同居”概念,同居一般指未经合法婚姻登记居住在一起。非法同居会面临双方财产的分割问题,双方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双方债权债务的处理和承担问题。 (2)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双方都没有配偶同居的,一方向法院起诉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江苏省: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婚同居”的,对于此类同居关系,同居的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另一种是“婚外同居”,因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制度,有损于社会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故一方要求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 (1)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 首先,解除同居关系时存在有效财产协议的,按照财产协议分割。 第二,没有财产协议时,小额动产的分割可根据财产性质进行推定,通过明确用途和人身属性进行分割,比如由男方使用的剃须刀、女方使用的化妆品、各自的衣物等。 第三,对其他财产,当事人应就取得财产的方式和实际出资人进行举证,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比例以出资人和出资比例为准。 第四,对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不动产,可根据对购买该不动产的出资比例进行举证和确认权利,将形式上表现为个人所有或共同共有的不动产,确认各自权利份额,该理论同样适用于分割双方对外的共同债权债务。 第五,在经济出现混同的情况下,对无法举证证明实际出资人或出资比例的财产,应认定为共有财产。另外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区别分割。 (2)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1)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抚养费参照婚生子女处理办法。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发布日期:2001.04.28)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实施日期:2004.04.01)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江苏省高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2012》 (一)关于“未婚同居”关系 对于未婚同居,往往会产生两种纠纷:一是解除同居关系;二是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争议或子女抚养纠纷。对前者,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争议、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关于“婚外同居”关系 因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制度,有损于社会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故一方要求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相关法律问题
更多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什么特征?

婚姻家庭 972 2019-03-08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怎么样?

婚姻家庭 891 2019-03-08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