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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婚姻家庭 2019-03-08 411
首先,解除同居关系时存在有效财产协议的,按照财产协议分割。 第二,没有财产协议时,小额动产的分割可根据财产性质进行推定,通过明确用途和人身属性进行分割,比如由男方使用的剃须刀、女方使用的化妆品、各自的衣物等。 第三,对其他财产,当事人应就取得财产的方式和实际出资人进行举证,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比例以出资人和出资比例为准。 第四,对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不动产,可根据对购买该不动产的出资比例进行举证和确认权利,将形式上表现为个人所有或共同共有的不动产,确认各自权利份额,该理论同样适用于分割双方对外的共同债权债务。 第五,在经济出现混同的情况下,对无法举证证明实际出资人或出资比例的财产,应认定为共有财产。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发布日期:2001.04.28)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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