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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 礼物的归属情况如何?

婚姻家庭 2019-03-08 465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关系的起点应从双方进行结婚登记之日起算,一般不考虑双方是否共同生活。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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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实施日期:2004.04.01)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日期:1999年10月01日) 第一百九十条 【附义务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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