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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夫妻财产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婚姻家庭 2019-03-08 380
以下提供的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公证处)的要求为准。 具体提交的材料,可以向夫妻一方的住所地或夫妻财产协议签订地公证处询问。 通常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以下的材料:   ⑴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⑵ 财产的产权证明。  ⑶ 结婚或未婚证明。  ⑷ 协议书草稿。   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清偿作出约定。协议书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日期:2006.03.01)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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