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法律问题 > 婚姻家庭

1.离婚父母对(上高中的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是否承担抚养义务?已成年的在校大学生是否需支付抚养费? 2.(不符合计划生育或违反计划生育)超生子女有权追索法定抚养费吗? 3.不解除婚姻关系情形下(父母未离婚)能否主张抚养费?谁可以主张? 4.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从父母离婚之时起算还是从主张抚养费的时候起算?

婚姻家庭 2019-03-08 871
1.父母有抚养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义务,对已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则没有抚养的义务(包括大学生)。 (1)对已成年但在上高中的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由此可见,已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能要求父母(养父母)付给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 (2)已成年的非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校大学生属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已离婚父母无法定再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但自愿给付的除外。 2.所谓超生子女,是指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所生的子女。超生子女虽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但他们仍然属于婚生子女,其出生是基于父母的过错造成的,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因此,法律保护超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的各项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能主张子女抚养费的权利主体仅限于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4.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如果是判决,一般是离婚时候开始算,具体以法院判决的时间为准;如果是协议离婚那就按双方协商的时间为准。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发布日期:2001.04.28)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实施日期:2011.08.13)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实施日期:1993.11.03)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相关法律问题
更多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什么特征?

婚姻家庭 972 2019-03-08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怎么样?

婚姻家庭 891 2019-03-08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