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法律问题 > 婚姻家庭

1.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适用的法律? 2.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收养人应该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的程序?在来华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哪些材料?

婚姻家庭 2019-03-08 907
1.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2. (1)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具体内容如下: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上述材料须有收养人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2)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上述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2)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 (4)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2)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日期:1999.05.25) 第三条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第四条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前款规定的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一)跨国收养申请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五)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八)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二)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   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二)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相关法律问题
更多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什么特征?

婚姻家庭 973 2019-03-08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怎么样?

婚姻家庭 893 2019-03-08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