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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之前就存在的事实收养关系如何登记和证明?

婚姻家庭 2019-03-08 318
可以不用登记,在处理相关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收养法颁布之前就存在的事实收养关系的,可以去公证部门办理事实收养关系的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认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实施日期:1993.12.2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来一些地方请示,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办理公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认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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