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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期间(有配偶者),配偶一方单方收养子女的法律效力(是否形成收养关系)? 2.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可以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子女擅自送养?

婚姻家庭 2019-03-08 333
1.婚姻期间,配偶单方收养的,收养关系无效。 2.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违反该规定的收养关系无效。父母的任何一方要送养子女都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未经他方同意擅自将子女送养是违法的,由此确立的收养关系也是无效的。因此,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子女擅自送养是无效的的。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日期:1999.04.01)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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