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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人的范围?

婚姻家庭 2019-03-08 378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日期:1999.04.01)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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