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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兄、姐是否有义务扶养?

婚姻家庭 2019-03-08 346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发布日期:2001.04.28)  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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