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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以汽车房产等为抵押物,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是否有效? (签署了抵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 2.民间借贷中何种抵押物作担保需要到相关登记部门作登记?登记部门分别是哪些?

民间借贷 2019-03-08 835
1. (1)以汽车等财产作为抵押物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时生效。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买受该抵押汽车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第三人。 2.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机关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为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登记部门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发布日期】 2007.03.16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条 【抵押财产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发布日期】 1995.06.30 第四十二条 【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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