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卡券
我的律师
我的订单
客服
021-80117789
工作时间:9:00~18:00
首页
>
常见法律问题
>
民间借贷
问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是否可以在交付借款前,预先抽取利息然后交付给借款人?预先抽取的后果?
民间借贷
2019-03-08
655
答
不可以,对于交付借款之前抽取利息的,应该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然后再重新计算利息。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布日期】 1999.03.15 第200条【利息的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相关法律问题
更多
民间借贷合同中,一份债权上既有保证人的保证,又有第三者的抵押物,还有债务人的抵押物的,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的,担保实现的顺序如何?(有担保人、担保人的担保物还有债务人的担保物,不还钱怎么办?)
民间借贷
790
2019-03-08
1.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2.权利质押的生效时间以及生效要件?
民间借贷
807
2019-03-08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