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发布日期】 1991.08.13 第8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