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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是否需要约定借款用途?民间借贷约定借款用途有何好处? 2.民间借贷或借款合同中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借款企业可以不按与银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吗?)

民间借贷 2019-03-08 532
1.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最好不写,出借人最好要求借款人写。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必须专款专用,如果改变了用途就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布日期】 1999.03.15 第一百九十七条 【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使用的限制】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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