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发布日期】 2001.12.21 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17号发布日期:2009-12-23 7、借贷案件中借款人抗辩系赌债的举证责任分配 借款人抗辩债务因赌博而产生,或抗辩出借人明知所借款项用于赌博的,应首先查明借款交付事实。在出借人有证据证明交付事实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债务人对存在上述抗辩情形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