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法院审理要看细节,看具体还有没有旁证,有的法院会认为原告给被告的钱是原告借贷给被告的,有的法院可能认为原告给被告的钱是赠与给被告的,原告认为是借贷给被告,而被告认为是原告赠与给被告的,但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借贷关系、赠与关系的存在,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理由有二:(1)从该事实可以确认被告因此得到了巨大利益,而原告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说,由获得利益的被告来证明其获得利益的正当性,更符合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准则。(2)从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角度出发,依据社会普通民众的生活经验,借贷发生的概率明显高于赠与。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由主张发生概率低的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更符合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