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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下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道路上飙车,有何法律责任) 2、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怎么定罪?(如交通肇事罪等) 3、喝酒驾驶(醉酒)驾驶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具体责任如何(要不要被关)?醉酒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醉酒和饮酒驾驶(酒驾)有何区别?

其他问题 2019-03-08 701
1、以下情形之一即构成危险驾驶罪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 情节恶劣(如超速造成其他危险) 或者(2)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2、按照较重的定罪处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如果撞人后为逃避责任驾车逃逸造成伤亡,也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3.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2)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当饮酒量上升至1400ml约相当于3瓶500ml啤酒或一两半白酒80ml时,血液酒精浓度可达到80mg/100ml即可达到醉酒驾驶处罚条件.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1997.03.14】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4年5月31日发布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在法律出台明确的规定以前,交管部门将主要依据该标准来认定酒后驾车这一交通违法行为。该国家标准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2011年4月22日修订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道路”应作扩大解释,只要机动车有条件在该地域范围行驶,并且该地域范围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公共安全性,就应将该地域范围解释为“在道路上”。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人不多的私家停车场醉酒驾驶行为,可考虑不认为是犯罪。对于在广袤的沙漠或戈壁上醉酒驾驶,由于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不应认为是犯罪。但需注意的是,对在人数众多的城市主干道或公园、广场等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导致多人死伤的情形,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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