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1997.03.14】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05.07】 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3.12.23】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九)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上海市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2008修改)【2008.06.24】 32、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侵占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侵占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2)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