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法律问题 > 其他问题

1、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2、减刑的期限有无限制?(减刑能减多少年?) 3、减刑后的实际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其他问题 2019-03-08 441
1、判处的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2、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死缓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死缓两年后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1997.03.14】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02.25】   十五、将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相关法律问题
更多

1、对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能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2、对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能否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哪些公司和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

其他问题 803 2019-03-08

1、看到公开宣传的信息或广告,借钱或投资给某个公司或个人,之后老板突然跑路无法联系,怎么办? 2、非法集资有哪些情形?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他问题 827 2019-03-08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