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高检发研字[1999]12号)中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主要认可了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但不包括心理测试。也就是说,测谎结论仅可以作为辅助性的材料,用以帮助审查、判断证据,而不具有证据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