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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2、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3、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里的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4、刑事诉讼二审案件应在多长时间内审结?

其他问题 2019-03-08 472
1、(3+3+X) 公诉:一般3个月审结,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再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自诉:羁押的,审理期限与公诉案件一致;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2、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3、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2+2+X) 一般,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03.14】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03.14】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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