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法律问题 > 其他问题

1、公安机关进行勘验、检查的程序? 2、侦查人员可以强制进行勘验、检查吗? 3、侦查人员进行搜查的程序要求?

其他问题 2019-03-08 576
一、 1、进行勘查不得少于二人。 2、勘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 3、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 4、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二、犯罪嫌疑人拒绝对其进行检查、提取、采集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三、 1、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2、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2012.12.13】   第二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二人。勘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   第二百一十一条 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第二百一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一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百二十条 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遇到阻碍搜查的,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搜查。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相关法律问题
更多

1、对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能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2、对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能否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哪些公司和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

其他问题 803 2019-03-08

1、看到公开宣传的信息或广告,借钱或投资给某个公司或个人,之后老板突然跑路无法联系,怎么办? 2、非法集资有哪些情形?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他问题 827 2019-03-08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