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法律问题 > 其他问题

1、可以口头报案吗? 2、公安机关接受报案的,报案人是否可以查询立案情况? 3、报案、控告人可否要求接受案件的机关对自己的姓名和行为保密?

其他问题 2019-03-08 537
1、可以。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随时告知。 3、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对于不愿公开姓名和举报行为的举报人,应当为其保密。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03.14】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05.12.31】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随时告知。   下列情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一)对于破案的,应当及时将案件办理结果、犯罪嫌疑人以及追缴涉案财物等情况告知;   (二)对于撤销案件的,应当及时将销案结果、理由告知;   (三)对于未破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定期将可以公开的情况告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2012.11.22】   第一百六十二条 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对于不愿公开姓名和举报行为的举报人,应当为其保密。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相关法律问题
更多

1、对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能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2、对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能否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哪些公司和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

其他问题 849 2019-03-08

1、看到公开宣传的信息或广告,借钱或投资给某个公司或个人,之后老板突然跑路无法联系,怎么办? 2、非法集资有哪些情形?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他问题 867 2019-03-08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