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03.14】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12.13】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