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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情形下,公安可以先行拘留?进行拘留的程序要求?拘留后多长时间内应送往看守所羁押? 2、检察院可以进行拘留吗? 3、法院可以拘留吗?

其他问题 2019-03-08 399
一、公安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 (一)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 1、出示拘留证。 2、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 4、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三)非异地拘留: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拘留: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二、检察院可以对下面两种情况进行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三、法院无权决定刑事拘留,只有司法拘留权。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03.14】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2012.11.22】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2012.12.13】   第一百二十二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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