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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情形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哪些情形不可取保候审? 2、哪些人(律师是否)可以提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应该如何办理?

其他问题 2019-03-08 419
1. (1)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不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1)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3)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4)其他严重的情形。 2. (1)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被羁押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辩护律师)。 (2)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两者不可同时适用。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03.14】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2012.12.13】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11.22】 第八十五条 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具有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千元以上的保证金,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责令交纳五百元以上的保证金。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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