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只要没有在信用卡申请表上真实的签过字,有关的透支消费也不是本人发生的,就不用承担透支欠款的法律责任,银行去起诉或去报案都无法证明有关的欠款或责任属于信用卡登记人。
2.因为现实实践中,很多人借用他人或冒用他人身份证去办理信用卡,且代签字申请信用卡,而银行对于申请表的签字基本不做实质审查,因此信用卡登记在谁名下,不代表一定是登记人或开户人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有关的消费支出也可能是由其他冒领人或信用卡实际持有人签署的,因此该笔消费支出更不能视为信用卡登记人的债务和责任。
3.可以将此事及未实际办理信用卡的事实与银行沟通,银行可追究实际冒领信用卡和实际透支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