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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

其他问题 2019-03-08 250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 1、追诉标准: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量刑 (1)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2008.06.25】   第十二条 [危险物品肇事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1997.03.14】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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