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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窃取他人个人信息是否构成犯罪?向他人提供公民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2、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

其他问题 2019-03-08 818
一、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构成要件: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3)情节严重的。 2.量刑: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 1、行为认定 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2、量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1997.03.14】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发布日期】2015.08.29【实施日期】2015.11.02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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