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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亲戚名下(如男方为转移财产出资为父母买房),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19-03-08 877
1. 一般来说,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2. 如果想要证明这个房子不是证上登记的人的,就要有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明。 3. 对于夫妻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出资登记在亲戚名下的情况,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房款的确是一方出资的,即该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4. 实践中,通常可以向法院起诉打确权官司来维护自身权益。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日期】 2007.10.01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发布日期】 2001.04.28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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