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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资金罪 2、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后,基于某种原因主观上不予以归还,如何处理?

其他问题 2019-03-08 291
1、行为方式: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2、立案追诉标准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上海:3万元)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上海:3万元)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上海:2万元) 3、量刑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上海20万元),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 挪用本单位资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数额在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数额在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 如果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后,由于某种原因转化为主观上不愿意归还,则行为性质转化为职务侵占罪。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1997.03.14】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05.07】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地方性法规及案例

上海市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2008修改)【2008.06.24】   34、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   挪用本单位资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数额在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数额在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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