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无效,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所设立的内容是无效的,因而不能再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执行,遗嘱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也就不能实现。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19条、第22条的规定,遗嘱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判断其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因为这些人尚不具备以立遗嘱来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即使于死亡之前已经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所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2.受胁迫或者受欺诈所设立的遗嘱
遗嘱直接体现着遗嘱人的遗愿,因此,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遗嘱人被胁迫或受欺诈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当然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所设立的遗嘱,应当掌握是遗嘱人在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的情况下,为了保全自己或亲人的财产而伪心作出的。而受欺诈所设立的遗嘱,应当掌握是遗嘱人被他人故意歪曲的、虚假的行为或言词所蒙蔽,从而作出了与自己意愿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当然,主张遗嘱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就遗嘱人是在受胁迫或受欺诈的情况下设立的遗嘱这一事实,负举证责任。
3.伪造的遗嘱
就是假遗嘱,是他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设立的根本不符合被继承人意愿的遗嘱。伪造的遗嘱因其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是否损害被继承人的利益,都是当然无效的。
4.被篡改的遗嘱
遗嘱的内容被遗嘱人以外的人作了更改,诸如修改、删节、补充等。被篡改的遗嘱已经不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不符合遗嘱的法定要件,因而不能发生遗嘱的效力。但未被篡改的部分,如果其内容能够相对独立,具有可执行性,则该部分仍然有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篡改只能是对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如果是对遗嘱的全部修改,就变成伪造的遗嘱了。
5.遗嘱处分了他人的财产
遗嘱的一个主要特点,是遗嘱人在遗嘱中所处分的必须是自己的财产,否则其处分行为无效,所以该遗嘱也就无效。对此,最髙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意见》第38条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但有一个例外情形,即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分的他人财产,在遗嘱人死亡前已经被其合法取得的,则该处分行为可视为有效,遗嘱中的这部分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