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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立遗嘱?立遗嘱需注意哪些问题?(怎么样的遗嘱有效?) 2.遗嘱何时产生效力?

婚姻家庭 2019-03-08 719
1.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立遗嘱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遗嘱人最后在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遗嘱的形式应以遗嘱设立时法律规定的形式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在《继承法若干意见》第35条中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这里的形式上的欠缺,是指以现在的标准来确定是欠缺的,但却符合当时法律的要求。 2.遗嘱人死亡是遗嘱效力发生的时间基准点,因此,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全国性法规及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日期:1985.09.11) 36~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实施日期:1985.10.01)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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